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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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争议大最终判决前再听各方怎么说

添加时间:2017年1月8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xmjjhtjfls.maxlaw.cn/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王艳书、张二伟与大连富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召开听证会。十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受邀参加听证。

  2004年5月17日,王艳书、张二伟与富隆公司签订购房协议,购买富隆公司位于甘井子区山东路商业街的一处商业房屋,该房屋由富隆公司将使用权性质的老房子的一楼和二楼的两套房屋通过改建与临街新建的两层房屋组成。签订合同后,富隆公司即向王艳书夫妻交付房屋,王艳书夫妻自2004年5月一直使用该房屋出租至今。据王艳书介绍,装修过程中,她发现房屋部分细节与购房协议不符,且改建部分原老房子屋内一楼有“马葫芦”。此后,富隆公司多次催促王艳书夫妻缴纳房款及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二人拒绝继续交付房款。富隆公司诉至甘井子区法院,要求王艳书夫妻支付剩余房款57.132元及违约金,王艳书夫妻则以案涉房屋系住宅性质而非公建,房屋内有一个马葫芦,房屋是由框架和砖混结构组成,且框架与砖混存在差价,房屋中砖混部分未经测绘导致面积不确定等理由,拒绝支付合同约定的剩余房款。此外,王艳书夫妻还提起反诉要求。最终,甘井子区法院作出判决:王艳书夫妻向富隆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57.132元及利息;富隆公司向王艳书夫妻支付因修复地面花费的装修费1138元;富隆公司向王艳书夫妻支付案涉房屋瑕疵补偿金2万元。

  宣判后,王艳书、张二伟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受理后,市中院对双方争议事实进一步查证。由于双方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最终判决结果出炉之前,为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市中院召开了此次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还吸引了几位市民代表旁听,一位市民代表告诉记者,此前在网上曾浏览过案件相关帖子,今天特意过来一探究竟,“"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听证会没有回避矛盾和问题,应该说法院很客观、代表委员们很公正。说实话,以前对这个事多少有些误解,但参加这个听证会后心里透亮了”。而在市政协委员讷建宏看来,召开听证会除了让更多人了解事实真相“以正视听”外,还可以确保法院工作的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性,进而提高司法透明度、提升公信力。下一步,市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案件听证制度,从社会各界征集听证人员,对更多的重大疑难案件公开进行听证。

  最终,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但由于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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