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要包括哪些条款才算完备?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5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http://xmjjhtjfls.maxlaw.cn/
合同的内容主要是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除少数由法律直接规定外,绝大多数合同内容由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行协商确定,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背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为了示范较为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一约定的目的在于明确合同当事人,使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
2.标的。即指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财物、劳务、工作成果、知识产权。
3.数量。即指用计量单位和数字来衡量标的的尺度,它决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大小。我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数量计量标准作了相应规定。
4.质量。即合同标的的具体特征,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即指当事人全面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即指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减少损失的法律措施。
8.解决争议的方法。即指有关解决争议的程序、法律适用、检验或鉴定机构的选择等。如仲裁条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等,是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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